最高奖励50万元!《新疆专利奖评奖办法》出台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全文共二十六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自治区专利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自治区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授予特等奖不超过3项,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三等奖不超过40项,总数不超过50项。
《办法》明确,对获自治区专利奖特等奖给予每项50万元奖励;对获自治区专利奖一等奖给予每项15万元奖励;对获自治区专利奖二等奖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对获自治区专利奖三等奖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
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治区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自治区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自治区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办法》还就专利奖的申报条件、评审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出台,明确自治区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奖励经费从自治区财政专利奖励资金预算中列支,但未明确奖项数量及奖励资金金额。
[责任编辑:杨玮璇]